专题询问要取得效果,重在落实。对于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此次议事规则修改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委员长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
此次修法,为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规定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或者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这进一步丰富了询问形式。
严肃会风,勤勉履职尽责
良好的会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确保议事质量,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会风会纪,取得明显成效。此次议事规则修改,吸纳好经验、好做法,增加相关内容:
细化请假制度,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通过常委会办事机构向委员长书面请假,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向委员长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明确会议纪律,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规定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
这些规定,将使好的会风会纪保持下去,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职责。
透明公开,展现制度自信
此次议事规则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增设“公布”一章,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环节更完整。
增设的“公布”一章,内容比较丰富。如法律决议决定等事项的公布,规定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常委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决定,由常委会公布;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解释,关于全国人大代表选举、补选、辞职、罢免等事项,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同时,修改后的议事规则规定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及其说明、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发布的公告,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声明等,应当及时在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这些规定,方便了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情况,也是很好的普法窗口。
透明、及时、公开,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有助于更好接地气、聚民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优势更加彰显。
编辑: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