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川酒“六朵金花”之一,剑南春一直活跃在白酒行业的浪潮之中,但该公司却长期受制于乔家的官司影响,未能在资本市场有所迈进。
图片源自时报财经图库
历时多年之后,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一审判决出炉,乔天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
如今,乔天明案件一审判决已出,但依然有众多问题摆在剑南春面前,剑南春资产该如何追缴及再分配?公司未来管理经营权将交给谁?上市之路是否还有可能?
隐匿国有资产2.64亿元
此前,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曾起诉指控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2018年9月12日至1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庭对指控被告人乔天明行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乔天明作了最后陈述。
资料显示,乔天明出生于1949年,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历任剑南春酒厂副厂长、总经理等职务,并于2000年担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至今。
经过数年等待之后,2023年3月24日晚间,乐山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乐山中院当天下午一审公开宣判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剑南春董事长。2003年剑南春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4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所有。
乐山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剑南春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剑南春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股权改制爆“退股门”
1958年绵竹酒厂正式投产高档白酒,遂将酒名更改为“剑南春”,这一名字源自唐代御酒“剑南烧春”,1985年四川绵竹酒厂更名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在1979年第三届、1984年第四届、1989年第五届全国评酒会上,剑南春均获得国家名酒称号。
图片源自时报财经图库
进入21世纪后的第一个十年,剑南春不但冲进了中国白酒的第一阵营,还与茅台、五粮液形成了“茅五剑”三足鼎立的局面,知名度在全国彻底传开。2012年,剑南春迎来高光时刻,以6.08亿力压茅台、五粮液,成为当年央视广告的“标王”,大有“坐三望一”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