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称,两名被告涉嫌发表“旨在伤害原告作为公职人员,即市长身份的虚假言论”,构成对沈观健的诽谤。
相关案件涉及一则在一年半前散播的传言。
诉状写道:“大约在2023年11月,阿兰先生告诉察库米斯先生,原告(沈观健)在酒后驾车,并被温哥华警察局(VPD)警员拦下。”
“他(阿兰)还告诉察库米斯,VPD警员并未对原告进行任何指控或登记,便将其放行。”
察库米斯随后在2023年11月23日于X(前推特)平台上发布了相关内容。
“他既未被起诉,也未收到任何罚单。温哥华警方基本上就这样让他走了。为什么?怎么会这样?如果这是真的,他应该立即辞职。”
察库米斯还声称,这起事件是“本市市长最可耻的行为之一。”

诉状指出,卑诗省警察投诉专员办公室(OPCC)的一项调查也得出结论,认为“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表明原告与温哥华警察局警员之间有过接触。” OPCC的调查结果认为这些传言“毫无根据”。
诉讼指称,即便在OPCC发布报告后,两名被告也未曾道歉或撤回其言论。诉状指出,两名被告发表相关言论时“怀有恶意,明知其为虚假”,或是在“对事实真相漠视的情况下”发表。
根据诉状,沈观健正寻求普通赔偿金、加重赔偿金、诉讼费,以及禁止两名被告进一步发表或传播相关诽谤言论的法庭禁令。
上述指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两名被告目前也未就沈观健的起诉正式应诉。